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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多少年
2019年12月24日  西青律师

  人民政府会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环境现状,以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为城市做一个规划。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多少年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是什么下面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多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所以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极个别城市有25年的。

  二、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

  城市总体规划要因地制宜地、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城市各建设项目,采取适当的城市布局结构,并落实在土地的划分上;要妥善处理中心城市与周围地区及城镇、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新建与改建、当前与长远、平时与战时、需要与可能等关系,使城市建设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步骤、内容相协调,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要注意城市景观的布局,体现城市特色。发展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科学规划

  加强高新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主体功能区以及产业布局规划的充分衔接,既要高起点、高标准制订发展规划,又要严格按照规划建设发展。

  2、聚集发展

  推动高新产业、优势企业和优势资源向高新区集中,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产业等优势,把握市场需求,推动同业集聚和产业协作,实现区内产业错位发展,积极发展关联性强,集约水平高的产业集群和特色鲜明的区域产业品牌。

  3、创新发展

  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业主开发、政企共建、项目先行的有效运行模式。支持高新区建立区域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孵化器,搭建产学研联合创新平台,形成技术创新强势聚集区。

  4、可持续发展

  充分发挥高新区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功能,切实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效整合产业链,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扎实推进节能降耗。

  三、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

  1、城市土地使用

  城市土地使用规划分为地域划分、分区制度和街区规划三个基本层面。每个层面的土地使用规划都包括发展政策和土地使用管制规定二个部分。发展政策制定发展目标及其实施策略,不具有直接管制开发活动的法律效力,但作为制定管制规定的依据。

  2、城市公共设施

  城市公共设施包括交通设施、公共开放空间、教育、文化、医疗和社会福利设施。这些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涉及到建设省和其它部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公共机构和私有机构,都要纳入城市规划的统筹考虑。

  3、城市开发计划

  较大规模的城市开发计划无法完全依赖土地业主的开发意愿,因为日本的土地产权较为零散,地块规模较小,使开发商难以实施较大规模的开发计划,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运用各种法定措施,确保城市开发的整体性和避免城市无序扩展。根据城市更新法,人口规模较大的城市都要编制城市更新计划作为城市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来源: 西青律师  


潘星光——西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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