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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看二次征求意见稿之司法强拆
2018年6月27日  西青律师
     看二次征求意见稿之司法强拆:根据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今后的强制拆迁只能由政府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来执行。舆论认为该规定是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亮点。实施司法强拆,在理论上,法院要对征收决定有个审查过程,如果不是公共利益项目和明显违法的,法院可以不支持行政机关的决定。但是,司法部门并不愿意介入强制拆迁,现实中法院判决的独立性很成问题,行政部门向法院提出强拆申请只是走过场。没有司法的独立,其实法院和政府其实很容易形成一个共同的意志。    此外,我国目前法院系统没有独立的不动产征收法庭,谁来承担这一任务是个难题。北京天行健认为,应该打开司法大门,通过司法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从理论上讲,信访只是行政救济手段之一,而国家的司法救济才是公民权利救济最主要的形式。必须看到,试图用行政救济替代司法救济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在客观上会消解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这一现代社会治理的基础。     但是,当前我们的法院处境尴尬,“书记管着帽子,市长管着票子,政法委管着案子”。司法地方化现象越来越严重。现在一些地方的法院甚至成了“拆迁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协议,可以从帮政府拆迁、征地中获得奖励。对于被拆迁人的诉求,很多地方的法院拒之门外,不予受理。     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认为,司法强拆要想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应当建立司法强拆的“裁执分离”制度,明确由法院作出裁定以后,由政府组织实施具体的强制搬迁,从而保证法院不至于沦为“拆迁公司”。      网则认为,希望法院通过这个契机进行改革,保持司法公正和独立,承担起法律赋予的重大责任。 

来源: 西青律师  


潘星光——西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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