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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商品房应具备的“五证”
2018年4月19日  西青律师
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设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房产管理局核发。 
一般购房者记不住“五证”的名称和发证机关,其实也不必记住这么多。您购房时只需看一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

来源: 西青律师  


潘星光——西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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