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城市规划
文章列表
江西省城市规划修编的各阶段内容都要向社会公示
2018年4月19日  西青律师
根据《通知》要求,规划修编和实施的有关工作由城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不得下放规划管理权。在规划修编的各阶段,政府都要充分征求意见,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政府信息网站、规划展示馆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编制规划的同时,必须要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范围,将资源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管理、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等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内容确定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划定城市水系保护范围、绿地保护范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并制定严格的空间管制措施。其中,城市环境保护规划要编制专门篇章。

为保证规划以及强制性内容落实到位,我省还将建立一系列制度。由省政府向各设区城市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还将建立规划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社会举报制度,开通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


来源: 西青律师  


潘星光——西青律师

18222584808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西青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22258480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