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星光律师,西青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什么是征收土地闲置费
土地闲置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闲置一年以上的闲置土地需要交纳的一种费用。
土地闲置费征收具体标准如下:
一、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
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
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
3、工业何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
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
二、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
土地闲置费是否可税前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这一规定秉承了《企业会计准则》的精神,因为土地闲置费不是形成开发产品的必要支出,企业不能因为缴纳了土地闲置费,该部分的商品房就应当比相同的其他商品房售价更高,因此土地闲置费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是企业的“沉没成本”,即土地闲置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资产”的定义与确认条件,所以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为资产,即不能计入开发成本。该费用一般是由于企业管理上的原因导致开发经营安排不当造成的,因此属于企业的管理成本,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如果由于其他客观且偶然的原因导致的,也可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但不管何种情况,会计处理都把土地闲置费计入了企业“当期损益”。
税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土地闲置费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在税前扣除。”
土地闲置费会计处理时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与会计处理存在明显差异,在税前扣除时该费用应当归集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随着开发产品成本的逐步结转扣除,税会差异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进行调整。
纳税人应当注意:企业日常的会计核算还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处理,当需要申报纳税时,如果对当期损益具有影响的事项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不一致,就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不能因为税法有不同的规定,就按照税法的规定去进行会计处理,那样也是违法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征用了土地,而不开发利用的话,是要被征收土地闲置费的,而且也会根据土地的面积大小来进行收取,因为我国的土地是不能被浪费的,浪费土地就是严重的浪费的我国的资源,所以,在征收土地的时候要想清楚,自己到底是怎么利用这片土地,如果没有打算最好还是不要去征收。
热门城市:抚顺律师;; 池州律师;; 衡水律师;; 新乡律师;; 清远律师;; 玉林律师;; 四川律师;; 开封律师;; 柳州律师;; 乐山律师
拆迁需要给予拆迁户一定数量钱财补偿或者给予安置房补偿,因此安置房在近年来也是一个新名词,相信大家并不陌生。那么对于定向安置房你是否了解呢,它和普通的安置房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就告诉你什么是定向安置房。
一、什么是定向安置房
所谓定向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定向,而安置给被定向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定向。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定向,动定向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定向安置房注意事项
1.如果不是定向安置户而购买定向安置房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定向安置户在取得产权证契税证后的6个月时间内,您可以向我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如果安置房的地已归为国有土地的话,那栋房子是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如果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不到产权证的。
4.买安置如果只是自己住的话,合同签得好的话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如果买来用于交易的话就有风险。
三、定向安置房买卖有哪些风险
安置房就是政府部门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时候,通过征地,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主要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现在的安置房多为拆迁的城中村居民而建设的。
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现在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
四、定向安置房买卖如何规避风险
1、建议仔细研究一下当地的政策。
2、如果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证,安置房房子买卖没有限制。
3、如果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则必须是同村的居民才可以买卖。
4、按惯例,安置房建成、交房后在五年内,其所有人是拿不到房屋产证和土地证的,因此在法律上是不允许买卖的。也就是说,就算你购买了安置房,今后有任何问题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5、看土地证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是否能上市交易;能上市是可以买的;不能上市交易则是小产权房;由于是拆迁户安置房是政府补贴给当事人的,所以必需是当事人才能办到房产证。
6、如果实在要交易,建议是找比较信任的人进行,保证你给他房款后,他在今后拿到的房产证能给你。
7、民间也有只付80%,拿到房产证后付清房款的。但是要律师担保。还有很多细节比较麻烦的。
以上内容不仅讲述什么是定向安置房,也阐述关于定向安置房的其他相关知识。建议在购买安置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手续,要求对方手续齐全,防止出现交易麻烦和日后的纠纷,也省的烦心,这也是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临沂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