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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隐瞒租房真实情况造成损失怎么办 房屋买卖中的定金中介是否能扣除
2021年9月7日  西青律师

  潘星光,西青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中介隐瞒租房真实情况造成损失怎么办

中介隐瞒租房真实情况造成损失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要承担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二手房买卖中介需要哪些费用

实际上,当前房产中介的收费标准并不确定,不过,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并且,当前规定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

实践中,二手房买卖中通常需要缴纳的中介费用具体如下:

1、买房者应缴纳中介费:房款的1%

2、卖房者应缴纳中介费:房款的2%

另外,二手房买卖中介费的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1、中介费由第三方收取。例如向中介公司交付中介费,买房者不应该卖房者支付,除非他不是真正的卖房者。但是,直接向中介公司交付费用时,也要注意遭遇不法中介的欺诈。

2、中介费得一次性收取。当然,买房者要求达成二手房买卖交易时支付一半,在顺利办理房产过户时交付剩下的费用的,也不会受到限制。不过,不管约定如何,注意索要发票。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要承担赔偿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房屋买卖中的定金中介是否能扣除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多数都会遇到定金的问题。但是定金的数额到底有没有相关规定定金到底能不能退特别是房屋买卖中的定金中介能否扣除鉴于这些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辩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买卖中的定金中介是否能扣除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2、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一、《担保法》第六章定金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二、《担保法解释》第六章、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条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一十九条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第一百二十条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上述内容就是我国法律关于定金这一概念的相关要求和解释,希望有购房需要的朋友们可以仔细阅读,深入理解,防止在进行房屋买卖的过程中上当受骗。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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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星光——西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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