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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计算?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主要内容是什么
2021年5月24日  西青律师

 潘星光律师,北京朝阳区酒仙桥房屋买卖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自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一、自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参照公式:自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 安置补助费。这里要注意,单价要参照周边市场行情,安置补助费也要根据具体政策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结合。


1、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且村民户籍转为城镇户口


货币补偿,或货币补偿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置换;


计算公式:×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 安置补助费。


2、村集体保留,村民户籍未转城镇户口


重新安置宅基地,或统一安置村民住宅中心统一修建房屋,补偿重建房屋进行补偿;


货币补偿计算公式:×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新宅基地将由村集体提供;


不具备异地新建房屋的,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同等价值房屋置换,但被拆迁人不可申请新的宅基地新建房屋。


3、其它费用:搬家补助费 设备迁移费 过渡期安置补偿费等。


二、自建厂房认定是否为违建的判定标准:


一是自建时间。


由于违法建设的认定主体、处理主体、处理方式等内容最早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自1990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城市规划法》规制,而后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规制。那么一旦自建行为发生在《城市规划法》生效之前,则因“新法不溯及既往”的通用原则而不得依据《城市规划法》确认未获得规划许可的自建房为违章建筑或违法建设。


二是认定主体。


拆迁实践中,由拆迁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城管大队等直接认定某一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他设施为违章建筑的情形很普遍。实际上,违章建筑只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加以认定。《城乡规划法》实施后的违法建设也仅能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那么对于自建房是否属于违章建筑、违法建设,拆迁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城管大队等均不得擅自认定。正确的做法是,拆迁人应当就可能系违章建筑、违法建设的房屋的事宜报请规划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告知被拆迁人申请规划主管部门处理。规划主管部门在接到拆迁人的有关报告或者被拆迁人的有关申请后,再依法确定是否为违章建筑、违法建设。


三是处理主体与方式。


同样地,对违章建筑、违法建设的处理权仅仅归属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自建房屋虽然影响规划,但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况下,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被拆迁人在接受处罚后采取了有关改正措施的,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认定该房屋系合法建筑,被拆迁人凭规划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申请房屋产权登记,该房屋可以按照合法建筑给予拆迁补偿;在自建房严重影响规划的情况下,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该违章建筑。上述两种处理方式贯彻了“比例处罚”的原则。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其他主体,如拆迁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城管大队均不得擅自为拆除行为。


当发生了拆迁工作后当事人也是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或者是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方式获取拆迁补偿的,如果选择了货币补偿的方式后也是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来确定具体的补偿赔偿金额的,如果双方对补偿方案确定后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拆迁补偿协议的。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主要内容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工程承包的项目越来越多,则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都是普遍存在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主要内容是什么类似这种问题要怎样去解决的,去了解所需要了解问题,在生活中还有很多的知识需要我们去了解到,那么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看下文中的分析。


一、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


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书面合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方面与“建筑法”配套的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


工程发包管理


发包管理内容主要有:工程建设报建制度;发包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发包工程勘察设计的条件;发包工程施工的条件等。


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使政府了解固定资产投资和工程建设情况,以便制订政策,调控建筑市场供求,这是管理建筑市场的龙头。为了加强对发包方的资质管理,文件规定发包方应具备的条件是: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个人;有与发包的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对于发包工程勘察设计,应具备的条件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具有工程设计需要的基础资料等。发包工程施工应具备的条件是: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工程项目已列人年度建设计划;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有关的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建设用地的征用已经完成,拆迁已符合工程进度要求。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都必须发包给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企业。


建设工程的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如果实行公开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在有形建筑市场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工作中开标、评标、定标均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招标工作要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或加上设备采购均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上述任务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单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指定的,须征得承包单位的同意。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工作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进行其他非法活动。


工程承包管理


工程总承包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都必须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产品生产许可证、开户银行资信证明等证件,方可开展承包业务。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没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承包工程施工不得非法转包,不得利用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对违反发包和承包方面有关法规的,均要受到相应处罚。


二、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方面的规定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合同法”中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及违约规定均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规定办理。在我国境内承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统一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标准文本。


订立合同的依据


订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勘察合同,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委托,经双方同意即可签订;设计合同,须具有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已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方能签订;小型单项工程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文件方能签订;如单独委托施工图设计任务,应同时具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方能签订。


设计费支付


设计的收费标准由当事人依国家规定约定。在2000年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有定金担保,发包人应支付设计费的20%作为定金。但这一规定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抵触。《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提交设计成果或阶段设计文件后,发包人应及时支付约定的各阶段设计费。


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


一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是:向承包方提供有关的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付给勘察设计费;维护设计人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设计人的


设计人的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上一阶段投计的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等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完成各阶段的设计任务,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对于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审查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设计人应负责修正和完善;设计人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并按合同约定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违约


因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设计人完善任务,并应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对于因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设计人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或顺延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因发包人而造成重大返工和重作设计,应另行增费。


出了问题就应该及时的去解决问题,在生活中要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淡薄,所以我们应该了解学习法律知识,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一些其他类似的问题,都需要掌握一定的知识,上文中对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内容进行了分析,还相应的进行了一些补充,希望对需要的人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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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星光——西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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