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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到底怎么算 到底什么是土地使用条件?
2021年5月22日  西青律师

 潘星光律师,北京朝阳区酒仙桥房屋买卖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到底怎么算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到底怎么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城中村改造时,如果房屋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可以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等,如果没有纳入城市规划区的,按集体土地标准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的。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你认为自己有权拿拆迁补偿款,但是没拿到的的,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是拆迁人的话那么你可以按照下面这么做:


1、第一个就是你先找开发商沟通,并拿出自己有权争取补偿款的证明。


2、如果你们之间协商不下来的,那你就可向主管房屋拆迁的政府部门反馈投诉,要求敦促开发商及时补发你的补偿款。


3、要是因为房地产开发进行拆迁的或政府处理没有效果的,那你就赶紧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进行诉讼。


要是有关政府是拆迁人的话,那么你就可以这么做:


1、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2、若是去申请行政复议依然没有解决纠纷,那你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城中村改造时,如果房屋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可以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等,如果没有纳入城市规划区的,按集体土地标准补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到底什么是土地使用条件?

一、到底什么是土地使用条件


土地使用条件就是规划用地指标,如:规划用地面积,出让面积,建设总规模,容积率,绿化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等。


二、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条件包括哪些


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


1、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2、符合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相关政策,属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及《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其他用地等;


3、取得规划选址和土地审查意见;


4、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经计划部门批准立项;


6、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部门的审查。


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


1、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2、符合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相关政策;


3、政府投资项目须经计划部门批准立项;


4、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部门的审查;


5、属城市更新项目的,建筑物拆除和房地产证注销工作已完成,且申请主体已取得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


以招拍挂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


申请人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的中标人、竞得人或摘牌人,并签署了成交确认书。


临时用地:


1、为急需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或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地质勘察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用地的,建设工程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其他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2、未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3、不影响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实施。


利用概念


土地利用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人类最早对土地的利用是直接从土地上获取野兽、植物果实等食品;随着人类社会分工和原始农业的产生,人类开始通过播种、收获等农业活动获得粮食等农产品;现在,人们常说的土地利用已经是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综合行为了。土地利用的基本内容包括:土地资源的调查、分类、统计;土地利用程度、结构、效益等现状分析;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土地保护。土地资源的调查、分类、统计是土地利用的基础性工作,为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提供了科学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为更合理地利用土地指明了方向;土地利用规划用于指导今后土地利用规划的实践;土地开发是土地的广度和深度利用。人类通过利用土地来满足自己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土地利用的三大目标是土地利用的经济目标、生态系统目标和生态环境目标。中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相对不足,可开垦耕地资源已经很少,应更注重土地的集约利用;为保证国内粮食的供给应在农业优先的前提下,统筹安排用地比例。


土地使用条件就是对于指定土地规范的相关指标,有规划用地面积、出让面积,建设总规模,容积率,绿化率,建筑限高等相关因素。这些内容在土地使用之前一定要规划好,然后交于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如果土地使用条件的审核通过,就可以拿到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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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星光——西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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